今天给各位分享肇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肇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肇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肇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肇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本文导读目录:
3、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肇庆市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肇庆市教育局办公室主动公开肇庆市教育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机构职能:本机关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及职能,内设机构及职能等。 2.部门文件: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执法:本机关权责清单,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办事指南:本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5.工作动态:本机关的各项重要会议、活动;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活动等。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决算。 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8.其他: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人事任免信息;财政信息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肇庆市教育局办公室主要是通过肇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肇庆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线上公开渠道: 1.肇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aoqing.gov.cn/)开设肇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肇庆市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肇庆市教育局设微信公众号,公众可关注“肇庆教育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qjyh20161028)查阅或检索肇庆市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线下公开渠道:肇庆市教育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教育大楼,联系电话:0758-2824958,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使用方法: 1.栏目导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其它”等7个一级类目组成。其中“组织机构”由领导分工、政府机构、机构职能等3个二级类目组成;“部门文件”由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2个二级类目组成;“行政执法”由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4个二级类目组成;“其它”由计划规划、统计数据、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等5个二级类目组成。点击某一类目,可显示该类目的所有信息;点击类目前的“+”号,可展开下一级类目列表。 2.信息搜索:设有正文、名称、文号、发文单位、主题词及年份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肇庆市教育局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受理机构:肇庆市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教育大楼605室 联系电话:0758—2824958 传真:0758—2834030 电子邮箱:zqjyj_bgs@zhaoqing.gov.cn 邮政编码:52602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8012/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肇庆市教育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肇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ysq.gd.gov.cn/step1.php?u=61)下载使用。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当面提交、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和书面申请文稿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肇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肇庆市教育局”,或登录https://ysqgk.gd.gov.cn/758001/index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肇庆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依照《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4.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5.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获取方式。 1.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2.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六)收费。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征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6号 咨询电话:0758-2857067、0758-2826224 传 真:0758-2826224 邮政编码:526020 各县(市、区)教育局,肇庆高新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县(市、区)(含功能区,下同)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细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根据本县(市、区)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交通、历史沿革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使各片区之间的教育学位资源大致均衡,并保持相对稳定。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严禁各类学校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属地统一管理,统筹管理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公民同招”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统筹安排招生计划、统一规定招生范围、统一规范招生宣传、统一规定招生办法。要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要求,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规模占比只降不增,严格核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在属地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违规跨地域招生。有寄宿条件、有跨县(市、区)接送学生能力的民办学校,其市内跨县(市、区)招生计划需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征得跨县招生生源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一)加强考试管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是全面衡量初中生各学科的学习情况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水平考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是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考试成绩,作为发放《义务教育证书》的依据。各地要按照省、市考务工作要求,严密组织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继续实施指标到校生和自主招生政策。我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加强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监管,做到招生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今年指标到校生原则上应是符合我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3年后报考“指标到校”的考生,原则上应是符合我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鼓励各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2023年继续实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指标到校和自主招生,具体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发布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执行。 (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公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同步招生、统一管理。各县(市、区)要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加强对民办高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审核民办高中招生办法,民办高中招生办法须经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民办高中跨审批区域招生、提前选拔生源、违规争抢生源。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任务和录取标准招生,严禁新增大班额现象。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原则,实施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超计划招生、超招生范围招生的学校,市教育局将核减该校次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涉及民办高中的,将认定为年检整改学校,按照《肇庆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四、保障相关群体受教育权利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西江人才计划的意见》《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政策,保障符合相关类别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积分入学政策,要积极开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宣传活动,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及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主、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招生入学体系,让每一名残疾少年儿童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做细做实做好控辍保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五、做好招生入学保障服务 (一)加大统筹力度。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维稳风险大,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统筹做好各类中小学校、户籍生和随迁子女、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完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保障教育公平,确保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继续推进“互联网+招生”建设。继续推进运用“粤省事”、市中招录取平台等服务平台进行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进一步提升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三)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各学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新生入学和跨区域转学的管理,要严格执行省学籍管理规定,原则上不得为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办理转学(转入及转出),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原则上,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凭市中招录取平台录取数据、录取名册注册学籍,对不按录取标准录取或录取未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学生,将不予上报市中招录取平台,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对违规招收的学生,由违规招生学校负责及时清退,并依法追究学校相关人员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责任。三年后,学生因为学籍问题而不能参加高考或因学籍问题影响高考录取的,由录取该学生的普通高中和当地教育部门负责。各学校要按时上报符合规定正常录取的学生办理学籍数据,未按时上报学籍数据,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学籍管理部门按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名册和学校提供的实际注册结果核准后办理学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招生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充分发挥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借助各种途径和平台,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类招生信息,正确解读招生政策,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密切关注舆情,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好应对措施,澄清不实报道,努力掌握网络教育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查处干部、教师参与违规招生行为。各地要指定专人及时摸排小学和初中毕业班学生生源流向情况,并及时向我局汇报,严格控制小学、初中毕业生非正常流失。各地要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以及各种扰乱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等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 2023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报我局备案。 肇庆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2日 相关文件:肇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肇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肇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谁是谁的谁,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原文地址:http://scnuyjs.net/post/25138.html发布于:2026-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