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

2、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怎么开

3、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热点主题   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吗?   热点内容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   热点回复   一、是国家单位正式职工并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已婚人士需要带上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原件(未婚人士只需身份证和户口簿;离异人士还需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先由单位开具婚育证明,再凭此证明到单位所在的镇(街道)计生办出具婚育证明,最后持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证明到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   二、不是国家单位正式职工或在国家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已婚人士需要拿上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原件(未婚人士只需身份证和户口簿;离异人士还需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回到户籍所在的村委(居委)出具婚育证明,然后凭此证明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婚育证明,最后持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证明到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 以上办理过程均需要审核原件,请在办理过程中携带好各证件的原件备查。   如有不明之处请拨打咨询电话(0777-3215982)。  办理证明,需要办证者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办证者提供相关材料后,由办证者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计划生育证明应在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如市外迁户人员,应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属流动人口,则在当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因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需到当地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办计划生育证明的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以下是不同情况的计生证明书写情况:   (一)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二)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三)初婚未育的。格式同(一),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一),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五)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格式同(一),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三个(如果有必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实填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怎么开的全部内容。了解有关计划生育政策需要哪些证明材料的相关知识,有利于加深对婚姻法的进一步认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办理过程中要提供什么资料,这些问题在夫妻双方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前都要了解清楚的。事先了解清楚这些流程、准备资料,会在办理过程中更简便化,更快捷。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有力的管理。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人群包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1、所需材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2、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对材料有疑问需再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   3、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调动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1、 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2、 外地暂住人口无生育证明怀孕的,限期终止妊娠,逾期不终止妊娠的,务工、经商的, 由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务工证、营业执照,直至其终止妊娠。   3、 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国家专门有政策,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明,详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另外,也不存在一个地方“指标”满了,不给办理生育服务证明。   4、 如果你们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经拿了结婚证)、未生育(小孩是第一个孩子),那么在小孩出生之后一个月内补办准生证也是可以的,不会罚款。   5、 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可以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登记,办理后15个工作日内需向女方户籍所在地通报办理结果。   精彩推荐:   结婚证怎么办   生育保险   计划生育新政策   产假国家规定   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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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cnuyjs.net/post/22067.html发布于:2026-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