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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或企业自保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意见》还指出,要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 《意见》强调指出,要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 要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健全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作为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保监会于1998年11月正式成立。《意见》明确要求,保监会要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政策落实。 房贷险、车贷险等业务要稳步发展 保险服务水平有待全面提高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 近年来随着汽车、住房等个人消费信贷的兴起,为贷款履约提供保证保险的房贷险、车贷险产品有较大市场需求。但由于国内信用环境不容乐观,赔付率太高,房贷险、车贷险问世不久便淡出市场。现有保险产品中基本缺乏这类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国外较为常见的产品。《意见》指出,要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 《意见》还提出,要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要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要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要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要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 《意见》要求保险业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包括提高保险精算水平,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发挥独立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发展再保险;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服务水平等。 《意见》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商业养老险、健康险、责任险等专业保险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 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险和健康险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 目前,在我国人身保险业务中,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是两大主力险种,这与我国国情有关。 我国1978年开始在城镇全面推行独生子女制度,因此,现代家庭结构多是“四二二”“四二一”型,养老压力凸现。购买商业养老险逐渐成为实现家庭成员“老有所靠、老有所养、自主养老”的一种重要理财方式。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改革以及医疗费用上涨,人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也快速释放。现阶段,社会对健康保险的需求主要体现在:社保未覆盖人群尤其广大农村人口的住院、门诊医疗保险;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社保规定范围之外的特殊检查、病种、治疗及用药的医疗保险;高收入者享受更高档次治疗及服务的医疗保险。 《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要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保险教育要纳入中小学课程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把不确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从社会学角度看,保险体现了人们的互助精神。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因没买保险而“一病致贫”的,买了保险但没出事就认为是“白买”的种种现象,恰恰是缺乏风险和保险意识的表现。 发达的保险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全民保险意识整体还比较缺乏。从保费收入占居民储蓄的比重看,国际平均水平为36%,而我国仅为3.4%。 1980年,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率先恢复国际保险专业,标志着我国保险教育正式拉开帷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设置保险学本科及以上专业的高校只有近50家,每年保险专业毕业生仅在2000人左右,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保险专业几乎空白,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保险知识普及程度较低的现状。 《意见》特别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将保险业纳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认真落实各项法规政策,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我国将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表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所谓巨灾是指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恐怖主义袭击、重大人为事故也逐渐被认为是巨灾。巨灾对从事风险承担的保险业影响尤其巨大。在当今国际社会,巨灾损失已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每年的巨灾损失越来越严重。据保监会统计,2005年沿海地区遭受的7次台风中,国内保险业共支付赔款13.3亿元,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必将鼓励国内保险公司多为社会提供巨灾风险保障,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灾害补偿的社会职责。 《意见》强调说,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意见》还明确表示,要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要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保险营销人员从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等。 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业务范围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 根据现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被委托对象主要是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保险企业,受托管理的资金性质仅限于保险资金。在当前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大趋势下,《意见》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日后受托管理其他类型的资金“埋下了伏笔”。在国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仅管理保险公司自身的资产,更重要的是管理其他第三方资产,来自第三方资产的比例超过50%。 迄今,国内已开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华泰、中再、泰康和新华7家,保险资金运作的专业化水平大大提高了。《意见》强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切实管好保险资产。 此外,在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上,《意见》明确表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根据需要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业发展的另一个“轮子”。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务快速发展,我国保险资金总规模不断扩大,保监会曾预计到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到4万亿元左右,这对增加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提出了现实需要。 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旅游等领域逐步推广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表示,要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 7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险种,也属于责任保险范畴。《意见》表示,要进一步完善交强险制度。 所谓责任保险,即以投保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这类险种最终目的是使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因此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比如,煤矿矿主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之后,一旦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矿工进行赔偿。 还比如,商场、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火灾、踩踏等事故,造成在场消费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客运公司、旅行社等投保了相关责任保险后,旅客在旅途中发生人伤物损的,也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而“职业责任保险”转嫁的则是医生、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公司董事等专业人员,因职业上的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利益受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所以说,责任保险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 在发达国家,责任保险在财险业中所占的比重目前高达30%以上,如美国为45%。但在我国由于责任风险方面的法律制度欠完善,责任保险发展还很薄弱,这一比例仅为4%左右。当前,随着各项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益不受侵犯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健全完善,以及公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我国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将得到释放。 《意见》指出,今后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大力发展责任保险。要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要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农业保险纳入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由于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农业生产过程面临的风险具有特殊性,一些国家的政府就通过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间接实施对当地农业、农户的政策扶持与利益保护。而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属于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因而成为发达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我国,目前除免征种养两业险的营业税外,对农业保险并无其他财税优惠政策,特别是没有保费直补,农险经营处在两难境地:按纯市场化原则厘定费率,农民根本保不起;若按农民能接受的价钱卖保险,保险公司则赔不起。此外,我国尚缺乏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这是与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一个主要差别。 为改变广大农民“投保无门”的窘境,2004年以来,保监会先后批准设立上海安信、吉林安华和黑龙江阳光三家专业农险公司,并启动江苏、浙江、四川、内蒙古等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2005年全国农险保费收入7.29亿元,农险赔款5.58亿元,初步扭转了十多年来农险逐年萎缩的局面。 《意见》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意见》明确提出了补贴农户、补贴保险公司、补贴农业再保险的“三补贴”政策,即: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按品种、按比例给予补贴;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意见》还指出,要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 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进一步明确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保监会认为,《意见》明确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保险业发展的定位问题,澄清了对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地位和作用的一些模糊认识,为保险业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作为一个经营和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提供经济补偿是保险业最基本的功能,这也是我国保险业自1980年恢复国内业务后的主要功能表现。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金融通功能,是保险金融属性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随着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放开,保险业积累的大量资金,通过投资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同业拆借等,在资本和货币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5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4135.84亿元,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而随着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保险实际具有的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和社会信用管理功能,已经开始被认识。 截至2005年末,我国共有保险法人机构93家,其中外资公司为40家。目前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超过1.6万亿元,约占金融业总资产的3.8%。全国保险从业人员达180万人,占金融业从业人数的40%以上。(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琼府[2006]6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推进我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一)深化保险业改革发展是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深化保险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以及社会“稳定器”、经济“助推器”、风险“防范器”、金融“调节器”作用,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化保险业改革发展是完善海南金融体系的迫切需要。保险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协调发展,有助于解决我省金融体系发展缺位缺失和不平衡的问题,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体系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三)深化保险业改革发展是保险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作为现代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的保险业,目前正处在从局部开放到全面开放的新阶段,要在快速增长的同时,转变经营方式,提高整体实力。我省保险业发展相对滞后,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保险深度和密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建立起现代保险经营体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形成竞争力。 (四)深化保险业改革发展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保险最基础的功能就是为人们提供人身安全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医疗等保险,满足人们的不同保险需求,对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近几年来,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因为市场规模小、基础薄弱、覆盖面窄,功能和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形势不相适应,需要采取切实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大力推动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面向未来,保险业的发展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 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保险业改革发展全局,以人为本,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以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快速发展原则;坚持市场取向、创新发展原则;坚持防范风险、健康发展原则;坚持调整结构、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大力发展法定保险、产业保险和创新保险,以及农业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实现小险小保、大险大保、特险特保,努力提高保险的行业覆盖率、社会覆盖率,提高保险深度和密度,做大做强海南保险业。 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争取到2010年,我省保险市场规模达到372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0%;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主体继续增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明显增强,保险产品种类齐全,销售渠道和服务方式丰富多样;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承保金额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以及保险保障度和贡献度指标均显著提高;风险得到切实防范,公司内控制度更加完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水平不断提高,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市场行为管控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更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保险文化基本形成,公众保险意识明显增强。 三、我省保险业的业务发展重点 (一)切实推动法定保险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客运和危险货运承运人责任险、危险作业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旅客旅游意外保险等法定保险的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法定保险制度顺利实施,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校方责任、火灾公众责任、医疗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辅助政府有效管理社会风险。 (二)加快发展四大产业保险。1.发展热带高效农业保险。以发展大宗农产品保险为重点,开办橡胶、香蕉、冬季瓜菜等种植业和家禽家畜、鱼虾等养殖业和海洋渔业保险,并探索发展包括农产品加工、运输在内的一揽子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为热带高效、特色农业服务。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制定省和市(县)两级财政专项农业保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对保险公司和互助合作组织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税收返还,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设立农业保险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将预算安排的抗灾救灾专项基金的一部分用于农业保险基金,逐年滚动发展。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2.发展新型工业和基础设施保险。配合建设新兴工业省发展战略,大力推动保险在天然气、石油加工和化工、汽车生产、制纸、水泥、制药等工业领域的发展,推出企财险、一般责任险和特种责任险、保证保险、意外险等险种。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保险,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为我省交通、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驾护航。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在安排、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时,应按照自愿原则,积极引导企业参与保险,并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投资我省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发展旅游保险。围绕建设旅游强省的目标任务,开办旅游业相关保险业务,重点发展旅行社责任险、景点责任险、旅游意外险及自驾车、漂流、水上娱乐、潜水、徒步、探险等特色保险,确保旅游业安全有序发展。4.发展出口保险。根据我省对外贸易特点,建立信贸协作机制,大力发展出口信用、涉外货物运输、鲜活食物储存和运输等保险,促进我省出口增长。争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我省建立分支机构,更好地为我省对外贸易提供保险服务。 (三)统筹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加快发展商业性城市和农村养老、医疗、健康保险,逐步形成一个全面覆盖、多层次的商业保险保障体系。一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生活保障水平;利用企业年金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个人健康、养老保险;结合城镇医疗体制改革和地区特点,推出适销对路的健康保险产品,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新路子;借鉴兄弟省市做法,以政府主导、社会监督、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市场化和专业化运作的模式,支持保险业参与社区合作医疗工作。二是支持保险业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采取“以点带面”的作法,先在部分市县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待取得良好成效后再逐步推开;借鉴兄弟省市经验,推动保险公司参与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发展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在农村推出适合农民消费的产品和产品组合,重点发展卡式简易型保险、长期健康险、家庭养老保险;发展农村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探索建立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农民工保障体系,发展外出农民工意外伤害、医疗、养老保险。加快县域保险市场发展,积极开展“保险示范乡”、“保险示范村”创建活动。 (四)探索发展有潜力、有市场的创新风险保险。一是推出新技术研发风险保险。通过开办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保证保险、知识产权保护保险等保险业务,降低或转移新技术开发应用中的各种风险,为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供广泛的支持和服务,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二是发展金融保险。研究为银行贷款、信用卡开发、上市公司资本运营等提供配套保险服务,分散、化解金融风险,减少信贷损失,增强我省金融业抵抗风险的能力。 四、深化我省保险业改革的重点 (一)深化保险业体制改革。一是推进行业管理机制改革。发挥监管机构在宏观调控、行业规划、政策引导、风险防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全面对外开放和综合经营的趋势,健全保险监管组织架构,理顺职责分工,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政策传导机制,提高执行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提高透明度,并充分发挥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二是推进经营机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商业化经营运作机制,从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从注重规模与速度的评价转变为注重内含价值、业务质量、经营效益的评价,并建立健全经营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三是推进保险企业内部改革。进一步完善省内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严密、行之有效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考评机制和内控机制。以保监会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制度为基础,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健全分支机构在组织机构控制、业务流程控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形成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增强保险企业的风险管控能力。 (二)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加快保险业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外资保险公司在险种设计、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技术,促进省内保险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并通过利用外资公司的技术开发能力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推动省内保险业走向国际化,提高整个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实施“引进来”发展战略,创造条件引进中外资保险公司以及养老、健康、农业、责任等专业性公司。 五、大力开展保险宣传,提高社会保险意识 整合政府、保险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资源,发挥整体合力,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保险宣传。保险宣传要进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和机关,突出受众的广泛性。要以保险常识、保险法律法规、保险功能作用、保险行业文化以及重大承保与典型赔案为宣传重点,推动保险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保险意识。要加大保险业的正面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舆论环境,提升行业形象。各保险机构在当地各市(县)、各乡镇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当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在党校、行政学院等院校的培训中,将保险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其运用保险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识;对公务员进行保险知识培训;由省就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就业培训机构、外来工协会、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相互配合,在农民工岗前培训中讲解保险知识,增强农民工保险意识;加强保险教育,积极推进保险知识在中小学生中的普及教育工作,在我省自编中小学教材中加入保险知识的内容,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 六、增强创新意识,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一)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推动产品创新,根据公众需要推出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产品。积极发展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医疗保健等现代服务业相关保险;认真研究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保险需求,开发适合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特点的保险产品,提供风险咨询、风险管理、风险评估、理财等多方面服务;探索开办高校学生就学贷款保险、助学贷款信用保险,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 (二)在销售方面推陈出新,探索“一站式”等服务方式。推广包括电话销售、手机短信销售、网络销售、职场营销、产寿互相代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等一系列产品营销方式;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标准化和承保理赔便捷化、规范化;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综合客户服务平台,提升自动化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逐步实现由单一保险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加强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 (三)发展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兼业代理机构,改革和完善保险营销员制度。提高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其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与保险公司形成合理专业分工。推动中介服务规范化,有效利用保险中介机构的销售服务网络,鼓励中介机构加强服务创新,发展特色业务。合理拓宽中介机构经营范围,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保险中介机构,稳步推进综合经营,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 七、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按照以市场行为、公司治理结构和偿付能力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要求,大力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切实抓好保险监管工作。要改变监管思路,逐步实现从以业务规模为基础的静态监管向以风险防范为基础的动态监管的转变,从结果性的事后监管向过程性的事前、事中监管转变,建立起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规范关联交易,加强信息披露。严把高管人员准入关,健全高管人员档案,加强对高管人员流动的监控,认真落实国有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制。加强内控制度监管,完善保险公司内控评价体系。抓好偿付能力监管,统一财务统计口径和绩效评估标准。加大财务会计检查力度,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及时、透明,各项准备金提取到位。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风险因素的识别、监测和评估,提高监管效率。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并将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 八、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海南地方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保险业加快发展。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并结合我国税制改革,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不断完善保险营销员从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贯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公众责任险、高危人群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将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成效纳入综治工作考核体系,实行严格奖惩,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海南”建设。加大打击保险领域犯罪的力度,保护保险企业和投保人利益。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大力弘扬“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切实抓好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开展我省保险诚信评议活动,建立诚信评议长效机制。实施人才兴业战略,进一步改善选人用人环境,多渠道选拔和培养保险人才。促进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保险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强保险职业教育,建立保险业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保险知识,熟悉保险法律法规,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将保险业纳入我省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认真落实各项法规政策,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市、县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与本地保险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海南保监局要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政策落实。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我省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促进“和谐海南”建设。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相关附件: 县府发[2007]9号 九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31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县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平安九江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积极稳妥开展“三农”保险试点 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各乡(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面关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 努力发展适合农村、农民自愿的各类商业保险。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国土局、人劳局、计生委、卫生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政策性“三农”保险,支持和推进“一村一品”工作。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在本人自愿的原则下,可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支持发展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保险的扶持力度,推动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探索建立以农民住房保险为重点的农村家庭财产重大自然灾害风险保障机制。 三、进一步加快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 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员工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投资、帐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大力发展健康保险,加强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医疗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管理式医疗保险服务,鼓励各类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职工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发展学生平安保险。 四、促进责任保险快速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运用保险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自觉性,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大力开展各种责任保险。在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推行承运人责任保险,在矿山开采和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推进雇主责任保险,提高投保面和保障程度,增强抗风险能力;在文化娱乐和休闲场所、商业经营场所、餐饮住宿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深入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为学生安全提供保险保障;积极推动发展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机动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执法检查的力度。 五、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 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事关保险业稳定运行和经济金融安全。支持上级保监部门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扶优限劣;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把保险业纳入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深入推进我县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信文化。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大保险信用考评和信息披露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创新保险宣传形式,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建立保险与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 进一步优化保险业发展政策环境。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人民群众和企业参加保险。根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鼓励发展“三农”保险、责任保险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保险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保险工作。建立发展改革部门和保险部门重大工程保险信息交流机制。建立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扶持机制。建立保险部门与公安、司法以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依法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非法保险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被保险人和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把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把保险业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纳入应急管理机制和平安建设体系。全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保险知识,掌握保险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全县保险业改革发展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促进我县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促进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保险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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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cnuyjs.net/post/21427.html发布于:2026-03-17



